| 检验检疫通关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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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2 17:54 文章来源:博州外经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进境货物
1、交通工具及货物在通道接受卫生处理(废旧金属须接受放射性检测)。
2、填写车辆入境检疫申报单。
3、货主持有关单证(如合同、运单、检疫证、审批单等)办理登记手续。
4、配合验货及过磅领取检验检疫联系单。
5、将货物调入指定仓库。
6、凭“联系单”(内部的)及有关单证到局报验室报验。
7、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对货物监缷,现场检验检疫。
8、办理有关调离、放行手续。
二、出境货物
1、在产地检验检疫,直接送至境外的货物,凭当地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有关单证到公路通道验证放行。
2、在产地检验检疫运至口岸倒装出境的货物,到局报验室申报,配合监装、查验,凭“放行卡”及有关单证到公路通道验证放行。
3、需在口岸检验检疫的货物,持有关单证到局报验室申报,配合检验检疫。凭“放行卡”及有关单证到公路通道验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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