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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通关指南
2006-05-22 17:54  文章来源:博州外经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进境货物

1、交通工具及货物在通道接受卫生处理(废旧金属须接受放射性检测)。

2、填写车辆入境检疫申报单。

3、货主持有关单证(如合同、运单、检疫证、审批单等)办理登记手续。

4、配合验货及过磅领取检验检疫联系单。

5、将货物调入指定仓库。

6、凭“联系单”(内部的)及有关单证到局报验室报验。

7、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对货物监缷,现场检验检疫。

8、办理有关调离、放行手续。

二、出境货物

1、在产地检验检疫,直接送至境外的货物,凭当地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有关单证到公路通道验证放行。

2、在产地检验检疫运至口岸倒装出境的货物,到局报验室申报,配合监装、查验,凭“放行卡”及有关单证到公路通道验证放行。

3、需在口岸检验检疫的货物,持有关单证到局报验室申报,配合检验检疫。凭“放行卡”及有关单证到公路通道验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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