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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口岸通关指南
2006-05-22 16:33  文章来源:博州外经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出境检查

1、驾驶车辆出境的中国籍、外国籍交通工具负责人必须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和车辆手续方可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在指定地点停车后,再办理出境手续。

2、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在办理出境手续时须凭口岸委联系单按照海关-运管-检验检疫-边检的顺序依次办理。

3、边防检查站对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凭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口岸联系单上的联检单位放行戳记,海关《车辆放行单》及其它应具备的手续,经查验无误后放行出境。

4、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在出境卡门接受边检站监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在核准出境手续无误后准予出境。

二、入境检查

1、驾驶车辆入境的中国籍、外国籍交通工具负责人必须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入境。由边防检查站入境卡门哨兵对人员、车体检查、监护后驶入限定区域指定地点停放,交通工具负责人进入联检现场经安全检查后办理入境手续。

2、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在办理完边防检查入境手续后凭口岸委联系单按照检验检疫-海关-运管的顺序依法办理,联系单经加盖验讫记录后交还口岸委。

3、交通工具负责人在办理完毕联检手续后,经边检卡门哨兵核准入境手续无误后放行。

4、入境时没有接待单位或因闭关未来得及办理入境手续的外籍车辆(国际联运车辆除外),必须驶入边防检查站外籍车辆监护停车场,接受监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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